-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是哪一年生效的
-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023版
- 3、2017年修订后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将医疗机构分为多少类
- 4、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022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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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是哪一年生效的 (一)

贡献者回答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自1994年9月1日起生效,该条例由国务院颁布,旨在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管理,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并保障公民的健康。2016年2月6日和2022年3月29日,该条例经历了两次修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共七章,包含53条,涵盖了医疗机构的规划布局、设置审批、登记、执业、监督管理和罚则等内容。违反该条例的规定,如出卖、转让或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受到相应的处罚。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023版 (二)
贡献者回答为了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管理,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保障公民健康,1994年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9号发布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9月1日起施行。
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仅删去《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九条中的“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2022年3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除部分医疗机构外,其他医疗机构不再需要《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2020年9月,《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提出,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中包括“部分医疗机构《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核发”。
医疗机构的类别:
1、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
2、妇幼保健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
4、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
5、疗养院。
6、综合门诊部、专科门诊部、中医门诊部、中西医结合门诊部、民族医门诊部。
7、诊所、中医诊所、民族医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
8、村卫生室(所)。
9、急救中心、急救站。
10、临床检验中心。
11、专科疾病防治院、专科疾病防治所、专科疾病防治站。
12、护理院、护理站。
13、医学检验实验室、病理诊断中心、医学影像诊断中心、血液透析中心、安宁疗护中心。
14、其他诊疗机构。
2017年修订后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将医疗机构分为多少类 (三)
贡献者回答2017年修订后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将医疗机构分为14类。具体分类如下:
医院类: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类:妇幼保健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社区卫生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卫生院类: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疗养类:疗养院。门诊类:综合门诊部、专科门诊部、中医门诊部、中西医结合门诊部、民族医门诊部。基层医疗类:诊所、中医诊所、民族医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村医类:村卫生室(所)。急救类:急救中心、急救站。检验类:临床检验中心。专科防治类:专科疾病防治院、专科疾病防治所、专科疾病防治站。护理类:护理院、护理站。新兴诊疗类:医学检验实验室、病理诊断中心、医学影像诊断中心、血液透析中心、安宁疗护中心。其他类:其他诊疗机构。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022修订) (四)
贡献者回答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管理,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保障公民健康,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院、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以及急救站等医疗机构。第三条医疗机构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公民的健康服务为宗旨。第四条国家扶持医疗机构的发展,鼓励多种形式兴办医疗机构。第五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对军队的医疗机构实施监督管理。第二章规划布局和设置审批第六条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医疗资源、医疗需求和现有医疗机构的分布状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置医疗机构,并纳入当地医疗机构的设置规划。第七条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把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纳入当地的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和城乡建设发展总体规划。第八条设置医疗机构应当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第九条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应当办理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的,应当经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第十条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设置申请书;
(二)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第十一条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提出设置申请:
(一)不设床位或者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
(二)床位在100张的医疗机构和专科医院按照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申请。第十二条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设置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答复;批准设置的,发给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第十三条国家统一规划的医疗机构的设置,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决定。第三章登记第十四条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所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后,可以执业。第十五条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按照规定应当办理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的,已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二)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
(三)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四)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五)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六)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第十六条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不需要办理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的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所在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按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设置的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设置的为内部职工服务的门诊部、卫生所(室)、诊所的执业登记或者备案,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第十七条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的主要事项:
(一)名称、地址、主要负责人;
(二)所有制形式;
(三)诊疗科目、床位;
(四)注册资金。第十八条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自受理执业登记申请之日起45日内,根据本条例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登记,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核不合格的,将审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第十九条医疗机构改变名称、场所、主要负责人、诊疗科目、床位,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向原备案机关备案。第二十条医疗机构歇业,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或者向原备案机关备案。经登记机关核准后,收缴《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医疗机构非因改建、扩建、迁建原因停业超过1年的,视为歇业。
虽然我们无法避免生活中的问题和困难,但是我们可以用乐观的心态去面对这些难题,积极寻找这些问题的解决措施。黑律帮网希望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是哪一年生效的,能给你带来一些启示。